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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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利州区是四川省广元市管辖的一个市辖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处,广元市中部,东邻旺苍县,南连剑阁县、昭化区,西接青川县,北界朝天区,介于东经105°27′至106°04′,北纬32°19′至32°37′之间,是广元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利州区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诞生地,至今已有2300多年的建城历史。1985年广元撤县建市,原广元县改为广元市市中区。1989年析置元坝区和朝天区。2007年3月更名为利州区。全区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7个镇和3个乡,2011年末,全区户籍总户数199201户,户籍总人口480594人。2014年实现GDP194.1亿元,占广元市经济总量的34.3%,居四川省183个区市县第5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88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354元,县级经济综合排名位居四川全省的34位,川东北经济区第5位,秦巴山区80个区市县第8位。利州区先后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中国低碳发展试点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等称号,是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最佳和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利州区素有“女皇故里”、“川北门户”之称,境内有皇泽寺、千佛崖、天曌山、白龙湖、凤凰山等风景名胜。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利州区退出贫困县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