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转移的相关
法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进行债务转让行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书面许可,作为前提条件;
其次,所欲被债务转让的标的物必须确系具有可转让性及可行性;
第三个重要因素便是第三方需要与作为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交易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最后一项要求则是所涉及的债务关系本身需具备完整、合法且有效的特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的抗辩权包括什么内容
债务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可运用之抗辩权涵盖了诸多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类:
首先,“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行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前,债务人有权通过提出异议来拒绝履行义务;
其次,“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即在合同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后,债务人有权对债权人的请求予以反驳;
再者,“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即在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全部清偿完毕之后,债务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任何请求;
此外,还有“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均有权利以行使上述抗辩权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利发生转移之后,债务人仍有可能因为某些特定事实的出现而产生新的抗辩权,例如,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之后,若合同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实现,那么债务人便有权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转让行为必须取得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并且,转让的债务应当具备可转让性及可行能力。除此之外,新加入的第三方当事人必须与原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达成共识,进一步,保证债务关系的完全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些完善的规定旨在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利州区是四川省广元市管辖的一个市辖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处,广元市中部,东邻旺苍县,南连剑阁县、昭化区,西接青川县,北界朝天区,介于东经105°27′至106°04′,北纬32°19′至32°37′之间,是广元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利州区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诞生地,至今已有2300多年的建城历史。1985年广元撤县建市,原广元县改为广元市市中区。1989年析置元坝区和朝天区。2007年3月更名为利州区。全区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7个镇和3个乡,2011年末,全区户籍总户数199201户,户籍总人口480594人。2014年实现GDP194.1亿元,占广元市经济总量的34.3%,居四川省183个区市县第5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88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354元,县级经济综合排名位居四川全省的34位,川东北经济区第5位,秦巴山区80个区市县第8位。利州区先后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中国低碳发展试点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等称号,是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最佳和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利州区素有“女皇故里”、“川北门户”之称,境内有皇泽寺、千佛崖、天曌山、白龙湖、凤凰山等风景名胜。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利州区退出贫困县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