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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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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是四川省广元市管辖的一个市辖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处,广元市中部,东邻旺苍县,南连剑阁县、昭化区,西接青川县,北界朝天区,介于东经105°27′至106°04′,北纬32°19′至32°37′之间,是广元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利州区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诞生地,至今已有2300多年的建城历史。1985年广元撤县建市,原广元县改为广元市市中区。1989年析置元坝区和朝天区。2007年3月更名为利州区。全区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7个镇和3个乡,2011年末,全区户籍总户数199201户,户籍总人口480594人。2014年实现GDP194.1亿元,占广元市经济总量的34.3%,居四川省183个区市县第5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88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354元,县级经济综合排名位居四川全省的34位,川东北经济区第5位,秦巴山区80个区市县第8位。利州区先后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中国低碳发展试点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等称号,是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最佳和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利州区素有“女皇故里”、“川北门户”之称,境内有皇泽寺、千佛崖、天曌山、白龙湖、凤凰山等风景名胜。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利州区退出贫困县序列。